# Hexing 诉 Edenorte 行政诉讼案 - 答辩状 **收件人:** 行政法院院长法官 **主题:** 结论答辩书 **上诉人:** 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案件背景:** 就 Edenorte Dominican, S.A. 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的第 RES-CC-416-2025 号中标决议提起的临时措施申请 **案号:** 2025-0333069 **被上诉人:** 北方电力分销公司 (Edenorte Dominican, S.A.) **律师:** Carlos Manuel González --- 尊敬的法官: 签署本文件的 Edenorte Dominican, S.A.,根据多米尼加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实体,税务登记号 (RNC) 为 101-82125-6,注册地址位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圣地亚哥省 Santiago de los Caballeros 市 Juan Pablo Duarte 大道 74 号,由其总经理 Gustavo Adolfo Martinez Martinez 代表,公司地址同上;聘请 Carlos M. González Hernández 为法律代理人,地址位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国家区 Ensanche Julieta 区 Professor Emilio Aparicio 大道 59 号,电话 (809) 732-4996,邮箱 gonzalezcarlosmanuel@hotmail.com。现就本案临时措施申请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 ## 一、事实陈述 1. 2025年7月16日,Edenorte Dominican, S.A. 与公共采购总局官网发布了公开招标程序 EDENORTE-CCC-LPN-2025-0008(首批),旨在采购移动网络技术电表。2025年9月8日为样品接收日,2025年9月10日为投标截止日。 2. 通过公共采购总局交易门户收到了以下投标人的投标:ACLARA TECHNOLOGIES, LLC.、CONSORCIO KEIKO-ACC 和 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 CO., LTD;实物形式收到的投标包括:SHENZHEN STAR INSTRUMENT CO., LTD、TRANSNEG, S.R.L. 和 HEXING ELECTRICAL CO. LTD.,共计 5 份投标于 2025年9月10日由采购委员会开启。 3. 2025年9月17日,财务部发布首份财务评估报告,指出 CONSORcio KEIKO-ACC、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和 TRANSNEG, S.R.L. 符合所要求的财务条件,而其他投标人 ACLARA TECHNOLOGIES, LLC、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 CO., LTD 和 SHENZHEN STAR INSTRUMENT CO., LTD 存在不符合项,但不构成取消资格的理由。 4. 2025年9月19日,计量管理部发布首份技术评估报告,指出 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 CO., LTD 符合技术规格要求,而包括原告 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在内的其他投标人均**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 5. 2025年9月23日,合同管理部发布首份法律资质评估报告 NF-ECL-2025-0178,指出 ACLARA TECHNOLOGIES, LLC、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 CO., LTD、HEXING ELECTRICAL CO. LTD、SHENZHEN STAR INSTRUMENT CO., LTD 和 TRANSNEG, S.R.L. 已提交所有要求的资质文件,而 CONSORCIO KEIKO-ACC 存在不符合项,但不构成取消资格的理由。 6. 2025年9月25日,向所有投标人要求财务补充文件,除 ACLARA TECHNOGIES, LLC 外其他投标人均提交了补充文件。2025年10月10日,财务部发布最终报告,指出 ACLARA TECHNOLOGIES, LLC 未符合要求。 7. 2025年10月3日和10月13日,计量管理部分别发布两份报告:第一份指出 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 CO., LTD 和 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完全符合技术要求;第二份再次确认这两家公司符合所有要求。 8. 根据所有评估结果,ACLARA TECHNOLOGIES, LLC、CONSORCIO KEIKO-ACC 和 TRANSNEG, S.R.L. 被取消资格。2025年10月16日发布第 RES-CC-344-2025 号决议,允许 SHENZHEN STAR INSTRUMENT CO., LTD、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 CO., LTD 和 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开启 B 标书。 9. 2025年10月28日、29日和30日,SHENZHEN STAR INSTRUMENT CO., LTD 和 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向 Edenorte 提出评估异议,随后发布了第 RES-CC-391-2025 号会议纪要回应这些异议。 10. 鉴于上述情况,Edenorte 两次推迟中标日期,从原定的 2025年11月21日推迟至 11月28日,再推迟至 12月5日。 11. 2025年10月21日,投标人获准开启 B 标书,包括 SHENZHEN STAR INSTRUMENT CO., LTD、HEXING ELECTRICAL CO. LTD 和 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AL., LTD。 12. 开启 B 标书后,发现 SHENZHEN STAR INSTRUMENT CO., LTD 的投标保证金存在日期不一致问题,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AL., LTD 的运营和基础设施成本未明确为最终金额。 13. 上述问题被视为可纠正的技术错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更正。 14. 2025年12月5日,采购委员会发布第 RES-CC-416-2025 号行政决议,将招标程序授予 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AL., LTD,因其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评估标准,并为 Edenorte 的总体利益提供最优方案。 15. Hexing 被取消资格的原因如下: | 投标人 | 投标金额 (USD) | 最低保证金 (1%) | 保证金金额 (USD) | 保险公司 | 保单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有效期(天) | 是否符合 | |--------|---------------|----------------|----------------|----------|-------|---------|---------|-----------|---------| | HEXING ELECTRIC CO. LTD | $6,230,007.40 | $62,300.07 | $122,920.60 | Midas | 1-702-27 | 2025/8/28 | 2025/12/5 | 97 | **不符合**(有效期应至2025年12月19日)| | NINGBO SANXING SMART ELECTRICAL., LTD | $5,955,235.40 | $59,552.35 | $100,000.00 | APS | 1-1120-41822 | 2025/9/4 | 2025/12/19 | 99 | 符合 | | SHENZHEN STAR INSTRUMENT CO., LTD | $6,918,243.10 | $69,182.43 | $69,332.43 | La Colonial | 1-2714-0103551 | 2025/9/2 | 2025/12/19 | 99 | 符合 | 16. Hexing 不服该决定,于 202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临时措施,要求暂停第 RES-CC-416-2025 号决议的执行。 17. 本案于 2025年1月8日和2025年1月19日举行两次听证会,各方及行政检察院均已提交结论。被上诉人要求 3 天期限提交结论答辩书获准。 18. Edenorte 提交本结论答辩书,理由如下: --- ## 二、答辩理由 ### (一) 临时措施申请应予驳回 1. 任何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在审查实体问题前,应首先审查其他方面,如管辖权及任何附带问题。 2. 本临时措施申请应予驳回,因为上诉人未明确说明其主张所依据的具体理由,也未能确定 Edenorte 的招标程序 EDENORTE-CCC-LPN-2025-0008 具体如何影响其基本权利。 3. 临时措施申请的审查需满足以下要件:a) 迟延危险 (Periculum in mora);b) 权利外观 (Fumus Boni Iuris);c) 损害权衡及公共利益影响。上诉人仅请求暂停招标程序执行,声称该程序"危害公共支出经济性和效率原则,构成确实且紧迫的风险",但未提供任何法律、判例或证据支持。 4. 公共采购总局 (DGCP) 在《临时措施申请指南》中明确规定: "临时措施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a) 申请人或其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b) 指明针对采购机构的具体行为、文件或程序;c) 证明需要采取临时措施的理由及相应法规;d) 申请的临时措施类型(如暂停中标);e) 证明申请的所有文件;f) 地点、日期、签名及印章(法人必须)... 采取临时措施需确认以下情况:存在迟延危险;存在权利外观(不预判实体);该措施不影响公共利益或是保护公共利益的唯一途径。" 5. 上诉人未能向本院提供任何真实、明确、具体的理由,证明公开招标程序 EDENORTE-CCC-LPN-2025-0008 的继续进行损害了其基本权利或侵犯多米尼加公民的整体利益。 6. 关于宪法解释,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在诉状中请愿人未指出也未论证哪些宪法条款被相关条款违反,本院无法确认这些规范性条款存在哪些违宪问题,因此应予驳回。" 7. 公共采购总局指出,采取临时措施需权衡以下要素:C.1 迟延危险;C.2 权利外观;C.3 损害可能性及公共利益影响。 --- ### 关于迟延危险 (Periculum in mora) 8. 迟延危险是指"行政行为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可能在诉讼迟延中变得不可挽回或难以修复。这与诉讼期间有效保护的潜在丧失相关,使上诉失去合法目的。" 9. 西班牙行政法院认为:"紧急情况的认定需与避免给临时措施申请人造成严重且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必要相关。" 10. "损害变得不可挽回是授予此类措施的主要因素,因为临时措施申请的兴趣在于预防或及时避免威胁权利的损害风险。" 11. 迟延危险只有在存在需要保护的临时且紧急的权利时才有意义——该权利因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而需要保护——而在诉讼期间该权利正被讨论。如果没有这种危险,为保持诉讼标的完整而需要暂行的措施就没有必要。 12. 本院在类似案件中一贯认为:"临时措施授予的主要条件是服务于行政上诉的保障功能,即临时措施的唯一目的是避免时间影响有理者的合法权益,或防止时间决定主要问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使行政诉讼失去标的或使有利判决难以执行。" 13. 上诉人在诉状中仅泛泛描述了迟延危险这一必要前提,但未清楚说明迟延危险如何存在,即其基本权利如何在等待行政诉讼判决期间受到所谓侵害。 14. 上诉人未具体说明哪些理由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效力的"侵害",更未向本院解释遭受了何种权利损害或行政决定产生了何种影响,因此相关措施应予驳回。 15. 行政宪法法庭在 TC/0657/17 号判决中认定:"临时措施旨在防止可能导致特定诉讼结果被模拟的处置或管理行为,即旨在确保可能给予案件裁决的效力,因此其目标是避免可能下达的其他临时措施无法执行。" 16. 被质疑的决议及其相应的行政诉讼满足行政行为形式和实质的所有要求,该决议是在保证相关方基本权利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发布的,始终遵循行政行为的原则和准则,特别是符合宪法性和合法性原则。 17. 鉴于上述情况,关于"迟延危险"的前提未满足,首先因为上诉人在诉状中未确定其权利在等待判决期间如何受到侵害;其次,招标程序符合法律,因此其效力不应被中止。 --- ### 关于权利外观 (Fumus Boni Iuris) 18. 关于临时措施的这一必要要素,多米尼加权威 doctrine 指出:"权利外观是申请人所主张权利的真实性判断,加强了申请人获得临时措施的兴趣。" 19. "要认定权利外观有力并加强上述权衡中申请人的兴趣,该权利外观应呈现清晰且令人信服的法律确定性要素,在不对法官呈现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审查的情况下 apreciar,即应从简单证据的判断中推断。因为临时措施法官被禁止审查或预判实体问题。" 20. 行政司法需要通过诉讼程序以对抗原则确认权利的存在。临时措施法 original 原则的独特之处在于减少这些保障,诉诸"非正式裁判认知"或"纯粹权利外观"或"轻证据"或"初步证据"或"可信度"或"权利外观"。 21. "a) 权利的可信度。临时措施不要求对所主张权利的存在进行确定性审查,而仅要求可接受的真实性可能性,即该权利存在的可能性,而非只能在程序终结时才能实现的无可争议的现实,尽管这种可能性应来自客观且初步证明的事实。" 22. 多米尼加宪法法庭在 TC/0134/14 号判决中指出:"确定该结果不需要进行深入或实体审查,而是更应该是简单的权利外观;即基于事先的可能性和可信度判断的基本权利外观,因为宣布违反权利的确定性属于对复审上诉实体问题所作裁决的范围。" 23. 行政法院在 2021年1月26日第 0030-01-2021-SSMC-00016 号判决中认定:"权利外观的前提产生于对申请人所主张权利有利的可能性、临时和指示性判断,这一前提决定了需要存在法官对主要诉讼结果将对申请人有利的积极判断。" --- ### 关于公共利益 24. "公共利益"应由采购委员会理解为:"这是司法行政的理由……也是特别下达临时措施的理由,因为通过它越来越多地追求加强司法的公共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要求判决可执行性的利益。" 25. 判例法一贯认为,公共利益的保护优于迟延危险和权利外观,因此在临时措施申请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维持被质疑行政行为的执行。 26. "行政诉讼中的临时措施不仅旨在确保未来判决的效力。José M. A. Baño León 在其研究中指出……在临时措施领域,"公共利益"或"公共利益"这一著名且老调的概念具有特殊意义……虽然迟延危险和权利外观的标准是必要的,但并不总是足以让行政诉讼法官决定是否应授予临时措施。即使两者都同时存在,行政违法行为明显且事实变得不可逆转的可能性明显,特殊的公共利益理由也可能证明维持行政决定的执行性是正当的。" 27. 最后,上诉人再次未提供可推断招标程序继续或合同签订将侵犯公共利益或增加其发生可能性的精确理由和论证。 --- ## 三、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由于临时措施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本院长官行政法院应宣布其不予受理。 **2) 驳回**临时措施暂停申请,因为上诉人未能证明执行被质疑的招标程序将造成严重、不可挽回且紧急的损害,且上诉人未能证明 Edenorte Dominican, S.A. 存在其归责的权利侵犯。 **A. 关于迟延危险** 上诉人在诉状中仅泛泛描述了迟延危险这一法律前提,但未清楚说明迟延危险如何存在,即其基本权利如何在等待行政诉讼判决期间受到侵害。 Manuel Ortells 将诉讼迟延危险或迟延危险定义为"主要诉讼中请求的司法保护有效性面临损害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因作出判决所需的时间延迟而产生"。 上诉人未具体指出其法律利益如何因行政行为效力而受到所谓"侵害",也未向本院解释行政决定造成了何种损害或权利影响,因此相关措施应予驳回。 **B. 关于权利外观** "权利外观是对申请人所主张权利的真实性判断,加强了申请人获得临时措施的兴趣。" 要认定权利外观有力,该权利外观应呈现清晰且令人信服的法律确定性要素。宪法法庭认为:"权利外观意味着必须存在诉讼主要请求可能被宣布有理的合理可能性。" ---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临时措施申请应予驳回。 此致 **Edenorte Dominican, S.A.** 代表:Gustavo Adolfo Martinez Martinez(总经理) 律师:Carlos M. González Hernández